19330722致黎烈文

330722致黎烈文



烈文先生:
    晨寄一稿,想已达;下午得廿一日信,谨悉种种。
    关于《自由谈》近日所论之二事,我并无意见可陈。但以为此二问题,范围太狭,恐非一般读者所欲快睹,尤其是剪窃问题,往复二次,是非已经了然,再为此辈浪费纸墨,殊无谓也。此后文章,似宜择不太专门者,而且论题常有变化为妙。
    我意刊物不宜办。一是稿件,大约开初是不困难的,但后必渐少,投稿又常常不能用,其时编辑者就如推重车上峻坂,前进难,放手亦难,昔者屡受此苦,今已悟澈而决不作此事矣,故写出以备参考。二是维持,《自由谈》仅《申报》之一部分,得罪文虻,尚被诋毁如此,倘是独立刊物,则造谣中伤,禁止出版,或诬以重罪,彼辈易如反掌耳。
    天热蚊多,不能安坐,而旧欠笔债,大被催逼,正在窘急中,俟略偿数款,当投稿也。此复,即请
暑安。

干 顿首 七月二十二日